结合我省农村实际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007-01-15分类号:F327
【部门】长春税务学院经济模拟研究所 吉林长春130117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实际所做的重大决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同的省份和不同的地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实施不同的方案。吉林省应从加大宣传力度,正确认识新农村建设;塑造新农民;扩大规模、调整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建立多种形式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加大措施,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投入,改变基础设施落后面貌;加快农村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建设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 吉林省 农民 劳动力转移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项目编号:2006JDXM106)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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