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初探
1994-02-15分类号:F842.3
【部门】上海师范大学
【摘要】保险市场的内涵一般可概括为保险交换关系的总和,它又可被认定为保险交换关系的载体,而从事保险交换业务的经营者自然就成为保险市场的主体。从发展市场经济的角度出发,构成保险市场的主体应该是能够按照商业原则自主经营保险业务,并实行自我积累、自负盈亏和自我发展的企业,其具体形式既可以是国家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又可以采取股份制商业保险的企业模式。
【关键词】商业保险公司 相互保险 交换业务 交换关系 我国保险市场 企业财产保险 专业代理人 保险需求 国际保险 保险代理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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