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总分包管理制度的若干缺陷及完善建议
2007-07-05分类号:F284
【部门】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北京100102 北京100101 北京100101
【摘要】围绕我国工程总分包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分析了我国现行分包体系在资质管理制度上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建议,对“主体结构施工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展开论述,提出应当正式确立内部承包经营制的法律地位,完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的法律责任,对如何加强指定分包管理制度建设提出建议。
【关键词】总分包制度 违法分包 内部承包 转包 指定分包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建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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