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短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法定期限的可行性分析
2007-04-15分类号:F276.6;F224
【部门】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上海200433 上海200433
【摘要】国外研究显示,以公司规模作为编制和审计年报工作量的替代变量,则公司规模大小与年报披露迟早正相关。本文发现中国大陆上市公司的规模大小与年报披露迟早不相关,三、四月份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在规模上并无显著差异。为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加快股票市场与国际接轨,适当缩短现行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法定期限(如90天),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关键词】上市公司 年报披露 法定期限 缩短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5JA790050);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2006BJB01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商业经济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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