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价值模型在法人独立条件下的修正
2007-09-10分类号:F276.6
【部门】南开大学商学院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天津 300071 天津 300071
【摘要】法律赋予公司法人以独立地位,独立于股东和债权人,从而公司法人的价值也应该独立于股东和债权人价值。但传统公司价值的MM模型、FCF模型、NPV模型、EVA模型都只考虑股东和债权人的价值,没有分离出公司法人的独立价值。本文试图对此进行修正,将法人的现金流分离出股东和债权人的所得,同时通过哈马达公式估算公司法人的独立折现率,由此公司法人的独立价值可以单独处理。
【关键词】公司价值 法人独立 修正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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