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治理:如何进一步完善草原家庭承包制
2007-12-30分类号:F323.212
【部门】内蒙古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摘要】在草原地区简单套用农区家庭承包制存在严重的弊病,承包以后没有解决反而恶化了草原的"公地的悲剧"问题,这是导致草原近几十年严重退化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是,研究表明,"公地的悲剧"问题恶化和相应的草原退化并不是因为实行家庭承包制,恰恰相反,是因为实行家庭承包制不彻底。所以,为了进一步完善草原家庭承包制,应由政府和管理部门主要承担维护产权排他性的责任,同时,草原地区的家庭承包制要有所创新,可以以家庭为单位承包,但不应鼓励以家庭为单位来利用,应在完成草原的土地产权初始配置的基础上鼓励牧户共同治理草原。
【关键词】草原地区 家庭承包制 公地的悲剧 共享性资源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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