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功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007-12-20分类号:F321;F123.9
【部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摘要】本文就合作社功能探讨社会功能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该占有怎样的位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解决市场经济和社会平衡的关系问题。一个平衡的社会必然是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和社会部门功能互补的社会。今日中国社会是社会部门功能严重短缺的社会。合作社是由它们的成员自愿联合组成的为满足他们共同的需求服务的自助经济组织。合作社作为社员联合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企业,是具有社会功能的企业形态,兼具企业部门和社会部门功能。它们是对市场交易中谈判权力垄断者的抗衡力量。尤其在当代中国,它们将是使农民、消费者和其他弱势群体能够获得市场谈判权力的有效组织形式,同时它们在就业创造和社区发展方面具有独特的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合作社 社会功能建设 市场谈判权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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