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与城市化的冲突:制度的作用
2007-11-15分类号:F320
【部门】浙江师范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摘要】农户家庭的收益可以分为工资性收益、财产性收益和公共服务性收益。在现有制度给定的条件下,劳动力采取个人而非家庭的转移方式,是农民追求家庭收益最大化的合理选择。当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推行提高了农村家庭的财产性收益和公共服务性收益时,农户家庭的转移成本将会大大提高,从而延缓剩余劳动力转移,或者深化个人转移与家庭转移的鸿沟,令城市化的推进更不稳固。本文在托达罗模型的基础上引入制度变量,分析了新农村建设与我国城市化之间产生冲突的内在机理,并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建筑业 国际市场 “走出去”战略 机遇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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