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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分红制度的思考

2007-11-08分类号:F275

【作者】陈华  施琳琳  
【部门】山东经济学院财税金融研究所  
【摘要】国企红利的分配原则问题是国企实施资本经营预算的核心问题,也是最难把握的一个关键问题。国企创造的利润,按照新《公司法》第167条关于公司当年度税后利润分配的规定,一是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二是缴纳所得税,三是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如果是股份制公司,则贯彻同股同利和同股同权的原则。国企创造的利润按照《公司法》进行内部初始分配后,如何在国家与企业之间分配,是大家关注和存在争议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国有企业分红应依照以下路径:(一)统筹考虑多种原则以完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原则1、以行业平均水平为基准的原则。国企上缴利润不能从单个企业出发,而应以行业平均水平作为上缴利润的基点。
【关键词】国有企业  法定公积金  税后利润  股份制公司  分配原则  资本经营预算  上缴利润  初始分配  国有资产出资人  大型集团公司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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