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裸体”交易禁止
2007-05-15分类号:F301
【部门】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法律社会咨询中心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 上海200020 沈阳110036
【摘要】现行法律确立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但这种制度还很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法律禁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裸体”交易,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流转,但没有地上附着物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进行交易或流转。本文认为,法定的两种流转方式,即集体经济组织“独立”开发或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发,应该受到地方政府的尊重并予以落实。同时,亟需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裸体”交易。
【关键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使用权流转 “裸体”交易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生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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