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大股东权利
2007-12-03分类号:F279.29
【部门】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上海200433
【摘要】近代中国的公司法规中出现过限制大股东表决权和选举权的规定。这种限制大股东权利的思想是从西方引入的,其目的一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人的利益,二是为了增加经营者在与大股东谈判中的筹码;同时,这也是孙中山"发达国家资本"和"节制私人资本"思想在经济政策中的体现。但实际效果并不好,因为大股东的股权可以分散于其家族成员之中,从而减小其限制的效果,为此可以设计出优先股等其他的办法,更能有效地限制大股东。然而在政府权力大于私人产权的情况下,只要政府想要介入某个企业,就可以介入某个企业,而不必借助于其他理由。这样,大股东权利问题就显得不重要了。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 大股东权利 限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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