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债务清偿制度安排问题研究
2007-02-01分类号:F239.4
【部门】湖南大学会计学院
【摘要】资源有限和理性有限将使审计师无法彻底消除审计风险,合伙人将承担审计失败的最终赔偿责任。如何更好地把无限连带责任落到实处,保证审计质量,保护合伙债权人的权益,是一个重要的理论与现实问题,要求在制度安排上实施合伙债务优先清偿的原则,需要优化有限责任合伙制度安排,并把合伙事务所的收入分配安排与合伙债务的清偿安排联系起来。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 合伙债务
【基金】国家自然基金项目(70372040); 湖南省软科学项目(05zk3506)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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