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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制下土地增值税筹划技巧

2007-06-08分类号:F275

【作者】董志超  刘厚兵  
【部门】河南省开封市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赣县地方税务局  
【摘要】土地增值税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一直被业内看作是对房地产企业收益影响最大的税种之一。2006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明确从2007年2月1日起,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交纳将由先前的"预征制"转为"清算制"。可以预见,对房地产企业来说,进行有效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势必成为当前及今后企业发展中的重要课题。其实,尽管我国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
【关键词】增值税筹划  土地增值税  企业收益  增值额  累进税率  扣除项目金额  房地产企业  项目计算  利息支出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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