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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奥运的营销战略

2007-03-30分类号:F274

【作者】钱来  邹玉玲  
【部门】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摘要】按照中国奥委会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赞助企业的合作有效期为2008年12月31日。过了这个大限,赞助企业将无权使用奥运会的相关标志,也无权再以奥运会赞助企业的身份进行宣传和营销。
【关键词】营销战略  赞助企业  中国奥委会  营销计划  营销经验  赞助营销  营销市场  营销领域  奥运会赞助商  恒源祥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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