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助奥运的营销战略
2007-03-30分类号:F274
【部门】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摘要】按照中国奥委会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赞助企业的合作有效期为2008年12月31日。过了这个大限,赞助企业将无权使用奥运会的相关标志,也无权再以奥运会赞助企业的身份进行宣传和营销。
【关键词】营销战略 赞助企业 中国奥委会 营销计划 营销经验 赞助营销 营销市场 营销领域 奥运会赞助商 恒源祥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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