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雇佣契约的性质研究
2007-08-15分类号:F272
【部门】中国国防大学经济研究中心
【摘要】雇佣契约并不是简单的"自我执行"契约,而是基于可置信威胁由第二方强制实施的一种"私人秩序"。这使得"资本雇佣劳动"型的雇佣契约内会发生雇主对雇员通过"解雇要挟"而独占全部准租金的行为。尽管法律上"退出的自由"从形式上保证了雇员通过退出可以不受契约内不公正对待,但由于"退出的自由取决于对生产性资源处置权的私人控制",而雇员往往又不占有资本这一最重要的生产性资源,所以,雇员并没有实质性的退出自由,此时,国家与法律的适时介入,对于保证雇佣契约的公正性也必不可少。
【关键词】雇佣契约 自我执行契约 第二方强制实施 退出自由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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