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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资产负债观和我国所得税准则变革

2007-09-10分类号:F233

【作者】李强  相二卫  
【部门】中国矿业大学财务处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江苏徐州221008  江苏徐州221008
【摘要】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新颁布的准则与旧所得税准则相比差异显著,实现了会计理念从利润表现向资产负债表观转变,并引入了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等概念。我国新准则的实施是全面提供有用会计信息的需要,并符合会计可比性原则,同时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有利于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但是,我国在实施过程中应实行"双轨制"过渡,并做好相关的培训工作,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新准则实施前后的监管。
【关键词】所得税  资产负债观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商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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