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从事证券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
2007-12-10分类号:F233
【部门】中国证监会河南证监局 河南郑州450008
【摘要】目前我国从事证券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部门是财政部门、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由于证监会尚未形成相对独立的监管体系以及三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监管机制,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问题较多。从短期看应加快与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一起创建有效的综合监管体制;从长期看应加强立法、转换监管思路、重视事后监管。
【关键词】证券监管 会计师事务所 监管依据 协调监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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