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决定与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其协调
2007-03-10分类号:F239.63
【部门】湖北省审计厅法规处 湖北武汉430070
【摘要】审计决定、承包合同各自具有公法、私法属性,在各自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协调合同和审计决定法律效力的明智之举是:审减合同确定的价款须征得承建单位的书面认可,证明合同无效。但治本之策则是完善立法,找到合法行使公权力和依法保护私权利的平衡点。
【关键词】公法 私法 民事合同 行政合同 审计决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审计与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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