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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人险假案之管见

1994-01-15分类号:F842.62

【作者】王品  景桂芬
【部门】PICC北京市平谷县支公司   PICC北京市平谷县支公司
【摘要】一、人险假案的几种表现形式 1.先出险后保险。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事故损失较大、人身伤亡较重的案件中。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般有三:一是事前没有保险意识,不办保险;二是怕花钱不办保险;三是不按期续保漏办了保险。但是一旦事故发生后,就都想到保险的好处,于是就出现想办法、走关系、说假话、补办保险的情况。如某木器厂,1992年4月中旬,一木工在使用电刨时不慎发生事故,致双手
【关键词】骗赔  保险意识  电刨  保险责任范围  事故损失  理赔工作  赔付率  车辆险  医疗保险  经济保障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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