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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货物自由流动与消费者保护

2007-10-20分类号:F116.7

【作者】张淑静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  
【摘要】货物自由流动是欧盟内部市场的重要基础,相关法规一直是欧盟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最初的欧共体条约并未重视消费者保护的作用,直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才将其提升到较高的地位。欧盟在不断调整和重新解释货物自由流动相关法律的过程中,经常重点考虑消费者保护问题。然而,伪装的保护主义与合法的消费者保护之间的界限往往很难划分,消费者保护经常成为各国采取贸易限制措施的免责理由。《2005不公平商务习惯指令》引入禁止贸易商不公平对待消费者的一般禁令,规定了成员国对消费者保护的最高协调标准。至此,欧盟划定了消费者保护的合理区间,旨在消除以消费者保护为名的贸易壁垒,在提供高水平消费者保护的同时,保证货物自由流动。
【关键词】欧盟内部市场  货物自由流动  消费者保护  最低保护标准  最高协调标准
【基金】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欧盟欧洲研究中心项目”(Contract Number:ES-CP/G003-CUPL-05)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经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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