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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的管理舞弊审计责任

2007-03-15分类号:F239.4

【作者】谢盛纹  王泽霞  
【部门】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财经学院 江西南昌330013  浙江杭州310012
【摘要】注册会计师是否应该对管理舞弊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应负何等程度的责任等问题一直是审计界争论的问题。河南华为事务所诉讼案使得这一问题在国内成为现实,注册会计师应该就其未尽勤勉尽责负责。就注册会计师的管理舞弊审计责任来说,“排除合理怀疑”是对“勤勉尽责”标准的另一种解说,通过对现有审计模式的改进,形成管理舞弊导向审计新模式可以更好地促使注册会计师履行其管理舞弊审计责任。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  管理舞弊审计责任  排除合理怀疑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舞弊审计控制理论及应用研究”(批准号70372067)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当代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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