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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审计师聘任权安排:机理与改进

2007-03-25分类号:F239.4

【作者】唐红  王善平  朱青  
【部门】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会计系  湖南大学会计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湖南长沙410205  湖南长沙410079  上海200043
【摘要】审计师聘任制度作为独立审计合约缔结的游戏规则,其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选择合格的审计师。审计师聘任权应该归股东所有。股东大会决议是控股股东的意识表示,可能损害非控股股东的权益,独立审计是应股东之聘对经营者执行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决议的效果的鉴证活动,在国有股比重过大和独立审计的信誉机制、民事赔偿机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应将上市公司审计师聘任权安排给非控股股东而不是控股股东。
【关键词】审计师聘任权  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审计
【基金】国家自然基金项目《中国独立审计管制及制度改进问题研究》(70372040)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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