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审计与独立审计关系的厘定
2007-10-15分类号:F239.4
【部门】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山西太原030012 山西太原030012
【摘要】为了明确并充分履行政府审计职责,政府审计机关应当正确处理与独立审计之间四方面的关系:审计业务的委托与被委托关系,政府审计不应当把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审计业务委托给独立审计组织去做;审计质量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政府审计不应当对独立审计质量进行监督;审计成果的相互利用关系,政府审计应当正确利用独立审计成果;审计职责范围的划分,政府审计不应当与独立审计组织进行联合审计,而应当合理划分各自对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职责。
【关键词】政府审计 独立审计 相互关系
【基金】山西省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项目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当代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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