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审计证据的选择:说服性抑或结论性
2007-03-15分类号:F239.4
【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湖北武汉430073
【摘要】本文阐述了说服性审计证据与结论性审计证据的实质,从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入手,分析了说服性审计证据的形成原因。说服性而非结论性的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和财务报表使用者等多方选择的结果,注册会计师只能为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充分性和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说服性特征的度量。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循审计准则的规定和切实贯彻质量控制制度是注册会计师获取说服性审计证据的三大措施。
【关键词】审计证据 说服性 结论性 合理保证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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