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思考
2007-02-05分类号:F233
【部门】中国进出口银行 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企业类二期)培训学员
【摘要】本文从美、英、法国的会计准则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表述展开讨论,简要分析了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的关系及“实质重于形式”在法律实践和会计活动中的应用。说明在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不明确或不适用时,会计应偏重于其经济实质进行核算和反映,并在回顾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引入我国会计准则和制度过程以及应用具体环节的基础上,得出由于存在文化差异,我国会计人员使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需要在职业判断的适度运用上多下功夫的结论。
【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 报告主体 职业判断能力 经济活动 制度过程 金融负债 职业道德水平 嵌入衍生工具 关联方关系 汇兑差额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会计之友(上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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