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会计;从利润表债务法到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2007-01-18分类号:F231
【部门】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北京100037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由利润表债务法变更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有利于反映企业净资产价值的真实性。新准则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与计量的有关规定,较原所得税会计的有关规定,更符合有关“资产”和“负债”会计要素的定义。
【关键词】所得税 利润表债务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暂时性差异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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