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准入中的污染转移及其控制
2007-04-25分类号:F205;F832.6
【部门】武汉大学法学院 南昌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2 江西南昌330031
【摘要】外资准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转移主要有两种具体形态,即污染产业设立和出资方式中的技术污染转移。我国对这两种污染转移形式尽管在立法上已经有所规定,但是现行法律制度仍然存在较大缺失。为了有效控制污染转移,我国应完善控制污染转移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外资准入 污染转移 环境安全
【基金】司法部课题基金资助(04SFB3018)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经贸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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