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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隋唐五代不动产买卖及其法律控制

2007-12-15分类号:D929

【作者】岳纯之  
【部门】南开大学法学院 300071
【摘要】隋唐五代时期,不动产买卖程序主要包括申请文牒、先问房亲、邻人、见居人、牙人中介、签订契约和印契税契。隋唐五代曾对不动产买卖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广泛的规范和控制,包括控制买卖主体、控制买卖标的物、控制买卖价格、控制牙人活动和控制双方交割等,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规范和控制可能并未完全收到预期效果。
【关键词】隋唐五代  不动产买卖  法律控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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