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法完善——以刑法对民间融资的规制为视角
2007-09-15分类号:D924.3
【部门】天津商业大学
【摘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法沿革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金融业是国家进行计划调控和经济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其活动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公民手头现金、存款甚少,机关、社团也没有更多可供支配的资金,因此就不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制度环境和客观条件。所以,我国在制定第一部刑法时没有规定这个罪名。
【关键词】公众存款 立法沿革 非法集资罪 民间融资 吸收资金 重要职能部门 集资诈骗 计划经济体制 金融管理秩序 行为对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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