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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权抵押条件下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2007-10-10分类号:D923.6

【作者】张庆华  
【部门】德州学院政法系 山东德州253023
【摘要】无权抵押的行为是指无权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在他人财产之上设定抵押的行为。该行为分为签订抵押合同的行为和履行抵押合同的行为。根据现代民法物权债权法理论和立法实践,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无权抵押的条件下,抵押合同的效力应根据第三人的主观善恶,分别确定为有效和效力待定两种情况,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的安全。
【关键词】无权抵押  债权行为  抵押合同  善意取得
【基金】山东省教育厅2005年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担保物权变动条件下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的阶段成果,项目编号:J05V64
【所属期刊栏目】商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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