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2007-09-15分类号:D922.6;D925.1
【部门】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400031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的规定,受害者可以提起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诉讼。由于单个受害者的经济实力以及诉讼能力远不及污染企业,为了弥补受害者个体诉讼能力的不足,我国可以参照西方国家的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制度,赋予环境公益组织有限的诉权,给予他们适格原告的身份,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充分保护广大民众的环境公共利益。
【关键词】环境污染 公益诉讼 适格原告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生态经济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