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立法规定的缺陷分析
2007-08-15分类号:D922.52
【部门】华东师范大学
【摘要】《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的规定较《劳动法》更为详尽和具体,但是部分规定在立法中没有考虑到实施过程中的便捷性和可操作性,同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已经比较完善的做法背道而驰,这将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带来极大的不便,有待今后修订完善。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 立法 缺陷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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