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派遣各地立法
2007-05-06分类号:D922.5
【部门】董保华工作室
【摘要】近年来北京、上海、河北、湖北、新疆、福建、安徽、湖南、青海、深圳、南京、苏州、扬州、宿迁、泰州、青岛、新乡等省市相继出台了有关劳动力派遣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对劳动力派遣的运作进行了一定的规范。从这些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机关来看,可谓政出多门,其制定机关有人大常委会、政府、劳动部门、人事部门等,亦有由几个机关联合制定。
【关键词】制定机关 规范性法律文件 用人单位 派遣机构 劳动关系 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工 特殊劳动 劳动合同 行政许可制度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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