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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合同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权益平衡

2007-11-18分类号:D922.5

【作者】胡良荣  
【部门】江苏大学法学院  
【摘要】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既是利益矛盾的双方,又是相互依存的共同体。为追求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和劳动者就业权的利益平衡乃至"共赢"的格局,有效的路径选择是实施合理的竞业禁止制度:一方面必须明确竞业禁止应是在职职工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对劳动者离职后竞业禁止合同应从适用对象、应保护商业秘密的利益范围、竞业禁止区域、行业领域、时间、补偿措施以及违约责任和免责事由等进行规制条件下的谨慎承认。
【关键词】竞业禁止合同  商业秘密权  劳动者就业权  利益平衡
【基金】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谐社会理念下的劳动合同法制研究”(批准号:06SJD 820016)
【所属期刊栏目】企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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