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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任期届满未换届期间能否被解除劳动合同

2007-09-06分类号:D922.5

【作者】孙付  
【部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要】《工会法》规定,工会主席在任职期间,其劳动合同自动延长。本案当事人虽然劳动合同到期,但其仍然担任工会主席一职,用人单位如果不再续订合同,也不能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本文认为,是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与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键词】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任期届满  劳动关系  单方解除  劳动争议案件  制品公司  单位规章制度  劳动行政部门  过错赔偿责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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