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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应准确解读新《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2007-03-10分类号:D922.291.92

【作者】李金泽  刘熙睿  
【部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北京100032  北京100032
【摘要】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我国的现有破产法规作了重大变革,尤其是该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有关清偿顺序的规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本文结合法律条文的规定以及立法背景,对该条的本意作一评析。
【关键词】《破产法》  职工债权  担保债权  清偿顺序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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