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出资违约责任与资本充实责任的制度辨析
2007-03-18分类号:D922.291.91;D923.6
【部门】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摘要】本文从分析出资瑕疵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民事责任的基础法律关系入手,认为公司章程存在股东与公司之间“对向契约”关系,但在新《公司法》里,“对向契约”被资本充实责任制所掩盖,资本充实责任的制度功能被误用。本文围绕两者的归责原则、责任主体、责任对象、责任范围等分别作了阐述,以揭示“对向契约”违约责任和资本充实责任的各自不同功用。
【关键词】出资瑕疵 出资违约责任 资本充实责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企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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