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与企业中资本方与知本方的合约均衡——解读我国新《公司法》
2007-11-18分类号:D922.291.91
【部门】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摘要】长期以来,作为企业出资人的资本方把持着企业的控制权,代表人力资本的知本方的地位没有得到资本方和国家的重视,知本方在法律和制度上的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安排。当世界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决定因素将发生变迁,掌控人力资本的知本方的作用和地位正在跃居于资本方的水平线,甚至有超越的趋势。新《公司法》顺应了这种趋势,填补了我国商事组织法中人力资本制度安排的缺失,降低了知本方设立公司的门槛,突出了"意思自治"原则,放宽了对非货币资本出资额的股权限制,这必将在中国引发一场知本方创立企业的热潮。
【关键词】制度创新 知本 公司治理 合约均衡 人力资本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企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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