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来我国上市的必要性及其法律准备
2007-12-15分类号:D922.291.91
【部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081
【摘要】中外股市都存在着三大定理,即"会有越来越多的公司上市"、"会有越来越多的资金入市"和"牛市总比熊市长"。这给我们的启迪是:要使越来越多的公司上市以扩大供给,要使越来越多的资金入市以扩大需求。为使越来越多的公司上市以扩大供给,为了建立中国的国际金融中心,就应该允许外国企业来我国上市。未来牛市格局为外国企业来我国上市提供了经济上的可行性,为此,我国要做好一系列的法律准备,包括制定专门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外国企业境内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各种条件和程序;对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发行证券实行注册制;完善保护投资者的法律制度等。
【关键词】证券 上市 外国企业 国际金融中心 资本市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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