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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上市公司董事对公司债权人的连带责任

2007-05-25分类号:D922.291.91

【作者】刘海鸥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
【摘要】上市公司董事是否应该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还有争议。无论从公司的历史发展、公司内部运行机制、平衡公司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各国公司立法的实践以及我国公司立法的过程来看,我国都有进一步明确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必要。明确董事对公司债权人的连带责任,有利于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上市公司  董事  债权人  连带责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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