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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筹股公司回归A股市场法律问题研究

2007-07-10分类号:D922.287

【作者】李霖  
【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 上海200120
【摘要】红筹股公司回归A股市场已是众望所归,而且目前国内承接大型红筹股公司回归的市场环境已基本具备。在回归方式的选择上,采用直接发行A股的方式比发行存托凭证方式更为可行。尽管红筹股公司不是依《公司法》设立的境内法人,但其直接在境内发行A股并不存在法律障碍。此外,红筹股公司的境内发行应当遵守有关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同时必须履行必要的审议和申请程序。当然,红筹股公司回归境内市场后也可能带来其他新的法律问题,需要境内市场监管部门的积极应对。
【关键词】证券市场  红筹股  回归A股市场  法律研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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