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内幕交易主体的规则和司法判例研究及借鉴
2007-12-10分类号:D922.287
【部门】山东大学法学院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济南250100 浙江杭州310007
【摘要】文章分析了美国《证券交易法》规则10b5-2的合理性和缺陷,同时参照美国、台湾和日本的证券立法实践,对我国《证券法》中有关内幕交易主体的规定存在的缺陷提出了修改和完善的建议。我国《证券法》应将家庭成员、发行人和外部信息制造者纳入内幕交易的主体范围,这对于正确理解和完善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则将起到积极作用。
【关键词】内幕交易主体 家庭成员 发行人 外部信息制造者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证券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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