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2007-02-28分类号:D922.22
【部门】
【摘要】为加强土地调控,国务院于2006年12月31日发布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对1988年制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修改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这次修改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将其征收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关键词】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额标准 征收范围 外国企业 场地使用费 公平税负 国务院法制办 工矿区 overseas wholly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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