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中校方的注意义务——为过错认定寻找有效路径
2007-04-30分类号:D922.16
【部门】浙江树人大学基础部 浙江杭州310015
【摘要】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中校方过错的认定宜采用客观标准,以“注意义务”为核心进行判定。学生伤害事故中高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应尽的注意义务,履行中等标准和合理限度的注意义务。学生伤害事故中校方的注意义务可以从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两个层面进行具体考察。
【关键词】高校学生伤害事故 注意义务 过错认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高等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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