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处分学生的法律程序机制构建研究
2007-08-28分类号:D922.16
【部门】山东政法学院 山东政法学院 教授、高教研究室主任、高级律师 副教授 山东济南250014
【摘要】高等院校在处分学生时,具有主导性和单方性的特征,很难保证被处分学生的陈述、申辩权。告知、听证、送达作为学生的程序性权利,理应在高校处分学生过程中建立,从而保证高校处分学生行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关键词】高校学生处分 程序性权利 制度构建
【基金】山东政法学院高教研究室主任徐贵一教授主持的山东省教育厅重点研究课题“高等教育的法制热点问题研究”(课题编号J03F2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高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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