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不回货款 劳动者应否担责
2007-05-06分类号:D920.5
【部门】江苏省姜堰市劳动保障局
【摘要】案情简介■被诉人王某(乙方)在申诉人姜堰市某食品厂(甲方)担任销售工作,双方于2004年1月28日签订《销售人员协议书》约定,第一,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销售区域内销售,要向甲方已派销售人员的区域内销售产品或要向未开发
【关键词】被诉人 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 劳动法律法规 还款义务 用人单位 劳动仲裁 职务行为 劳动争议 劳动关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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