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损害责任制度的缺陷及立法设想
2007-08-15分类号:D920.4
【部门】宁波大学法学院 浙江宁波315211
【摘要】随着核能和平利用的发展,核能的安全性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核损害及其赔偿已经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我国现行核损害责任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应该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大陆的核损害责任制度。建议:①在民事基本法的层次上,对核损害责任做出全面而具体的规定。②制定核领域的基本法《原子能法》或《核设施法》。③制定《核损害赔偿法》或《核损害责任法》或《核损害赔偿条例》。最后提出我国大陆核损害责任立法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核能和平利用 核损害民事责任 立法设想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6年度一般项目“核安全法律制度专题研究”(06JA820025)的部分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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