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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的核心范畴:国家经济调节权

2007-07-25分类号:D912.29

【作者】张辉  
【部门】中南大学商学院 湖南长沙410083  长沙大学工商管理系  湖南长沙410003
【摘要】国家经济调节权是随着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产生而产生、区别于行政权的一种国家权力形态。该权力的行使应遵守调节法定、调节民主、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服从国际经济调节原则,其具体的行使方式将随着市场缺陷具体类型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社会民众经济权力对该权力的制约是一种根本性的制约,要通过法律制度的构建,维护社会民众的基本经济权利和建立相应的社会民众参与机制、监督机制。
【关键词】经济法  国家权力  国家经济调节
【基金】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宏观调控权法律控制研究》(项目编号:06ZC122); 湖南省社科成果评委会立项课题《我国宏观调控权运行的法律控制体系研究》(项目编号:0604003A)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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