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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法之实质:平衡信息控制与获取的法律制度

2007-07-15分类号:D912.1

【作者】刘青  
【部门】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信息管理系 副教授博士
【摘要】应当建设以信息为中心的信息法律体系。信息法体系框架应以权利为基础而展开。首先应确立与信息控制和获取相关的基本权利,然后在此基础上建立信息法体系。这一信息法体系的实质,是建立信息控制与获取的平衡机制。信息控制权与获取权的平衡,表现为权利享有期限与地点的平衡、权利行使方式的平衡,以及权能的均衡。
【关键词】信息法  信息控制  信息获取  权利平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图书馆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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