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官僚制“人法之辩”的困境及出路
2007-02-28分类号:C93
【部门】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475001
【摘要】本文分析了韦伯组织形态理论的缺陷,指出官僚制的实质在于人治与法治之辩,具体体现在“人法之辩”的传统误解——人法对立和自律与他律的矛盾。提出官僚制内在两难冲突的解决出路在于自律与他律的兼用,组织价值、人格理性价值的重新认识,具体途径在于“教主刑辅”。
【关键词】官僚制 “人法之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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